Are you Chinese?
I'm Taiwaness!

各種關於族群歧視的廣告與限制一直在媒體和學校教育上強力放送,
EX:在學校說台語要罰錢、京劇是國粹而歌仔戲是低俗沒水準?台語歌只有沒上過學的老人家才聽?
京片子老頭教育台語歐巴桑→除了語言、族群甚至連性別都一起歧視!!
這些例子不勝枚舉,可曾思考過從何時開始,
北京話跟正面意義連結?其他台語.客語.原住民語言都跟負面意義連結在一起?

關於台灣跟中華民國的差別,幾十年來民眾一直被"政黨控制的媒體"誤導,中華民國=台灣???
做個可以自己思考的人,別被媒體政府牽著鼻子走,
以下引述各歷史條約事件經專家學者統籌,希望能還原事實真相帶給更多人自行思考未來的空間。

http://www.taiwanadvice.com/declare.htm
Declaration of the Taiwan Status(原文)
http://www.taiwanadvice.com/declarrch.htm
台灣地位宣言(中譯)

摘錄:詳細研讀過去歷史紀錄,日本攻擊珍珠港後,美國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對日本帝國宣戰,
戰爭期間所有對日本台灣軍事攻擊全部來自美國,美國很明確「獲得」日本台灣,
是依據美國是台灣地區的征服者。
美國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,以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,將台灣的軍事佔領
委託給蔣介石集團(所謂的中國國民黨或中華民國)。

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規定,日本放棄台灣領土,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,
因此,台灣一直是被留置於「美國軍事政府」管轄下的狀態與地位。
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,台灣領土主權並沒有移交給中華民國。

台灣地位目前還是「過渡時期」,是一種「暫定狀態」,
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下的主要佔領權國軍事政府管轄下實施中,澄清這個事實是很重要,
所以目前沒有所謂「一個中國、一個台灣」或「兩個中國」甚至「分裂的中國」問題,
因為台灣目前尚未到達「最終政治地位」。
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aug/31/today-o2.htm
自由時報--曾任法務部長、大法官、司法院副院長的城仲模

一、台灣主權最終歸屬,當屬全體台灣人民。

二、美日太平洋戰後,決定台灣地位歸屬,當屬最高法位階的國際法文件─
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之「舊金山和平條約」。

三、該「舊金山和平條約」已將一九四三年「開羅宣言」與一九四五年的「波茨坦宣言」的意旨
詳予研酌涵攝後簽定而制成。

四、該條約對戰後「台灣法定國際地位」已有完整性的規範。
無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叫囂,台灣絕不是其領土之一部分。

五、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,美軍單獨軍事攻擊日本的台灣行動,是
被列為「征服者」,或為國際法中所稱「主要佔領權國」。

六、蔣介石元帥只是接受麥克阿瑟「一般命令第一號」,而率「中華民國」軍隊
"暫時代替美軍"軍事佔領台灣,只接受戰敗的日軍投降。
其他擅自宣稱「光復」、強制變更國籍或其他改變「台灣主權」行為都是涉及「戰爭罪」,
台灣人將來必須追究責任。

七、「中華民國」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,即喪失代表「中國」合法法人地位;
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曾參與對日作戰。所以歷史明載,兩者均無適法資格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簽署。
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」是國際間不折不扣的「流亡政府」。

八、「中華民國」憲法沒有包含台灣領土在內;
從國際法上的規約秩序以觀,當然,台灣領土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毫無牽扯。

九、美國的「一中政策」、「三個公報」、「台灣關係法」,
就國際情勢及時代背景而論,應係美國經斟酌的「外交政策」,台灣人無須反對。

十、一九四五年迄今六十三年間,諸種客觀情勢、現實發展,美國對台灣的任何階段性重大措施
與宣示,其跡象在在都顯示美軍至今還沒有結束「軍事政府USMG」對台灣地區的管轄權。
因此,台灣仍非主權國家可比,也就沒有進入聯合國問題;
但是,台灣人可以經由正確方略的抉擇「建立自己的國家」。

基於上述理由,堅信台灣一直是美國管轄下的海外未處理完峻的領土;台灣人仍應積極奮起,
在民主自決原則下,與美國等國際關係國經由和平措商協定,推動達成建國的歷史責任。


http://www.oceantaiwan.com/mind/20050320.htm
何瑞元--兩岸不是一邊一國 而是「一個合法政府對一個流亡政府」

摘錄:先從[中華民國]對台灣的管轄權去探討。
從1945年10月25日起,中華民國有兩個不同的身分,
一為中國之合法政府,二為勝利軍統帥麥克阿瑟委託代為管理台灣澎湖地區之佔領者。
這是兩個不同的身分,不得混為一談。

1949年10月1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,當年年底[中華民國]遷移台灣
而成為「被承認之流亡政府」a recognized government-in-exile 。
1952年4月28日,《舊金山和平條約》生效,第二條中並沒有把台灣澎湖之主權移轉給[中華民國]。
1978年12月16日,美國向[中華民國]表示要斷交,
[中華民國]淪為「不被承認之流亡政府」 a non-recognized government-in-exile ,
但仍是受委託管理台澎地區在 1952 年的和平條約生效後之「佔領事宜」。

美國於1979年3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,而依據《上海公報》之內容與美國既定政策,
PRC 是「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」。

在台灣媒體上有人提出:
「大陸淪陷後來到台灣的[中華民國]政府因失去全部領土,所以成為中國的流亡政府。
台灣政治民主化之後,由台灣全體居民產生政府,行使獨立的主權,
將『流亡政府』轉成為『台灣政府』,台灣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的國家。」
但在"國際法"上這是說不通的。唯有"回到自己原來執政的地方"重新執政,才能消除「流亡政府」的身份!

[中華民國]政府流亡到台灣之時,已失去自己的「國土」。
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位早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。
全面停止使用[中華民國]之名稱會有利於「台灣正名」運動,
而且可徹底落實國際間普遍承認之「兩岸互不隸屬」之事實。

依照以上歷史說法,(待續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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